概述
药物类型
国家基本用药; 甲类非处方药; 医保药品
使用剂量
外用,涂搽于洗净的患处,一日早晚各1次;花斑癣,一日1次,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,以防复发。
其他
用于脚癣、体癣、股癣、手癣、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,对外耳炎、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。
暂无说明
1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2. 避免接触眼睛。
3. 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、瘙痒、红肿等不适感,应停止用药并洗净。必要时可向医师咨询。
4. 采取常规的卫生措施以避免复发或再感染。
5.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6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7. 请将此药品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。
本品通常耐受性良好,偶见过敏反应。